案件名称:李中学、何进建相邻关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03民申1453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洛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审判监督
裁判日期:2020-12-25公开日期:2021-01-04
当事人:李中学;何进建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3民申145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中学,男,195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嵩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何进建,男,1956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嵩县。

再审申请人李中学因与被申请人何进建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0)豫03民终30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中学申请再审称:李中学的起诉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李中学所诉的何进建的侵权行为给李中学造成出行困难且饮水井污染的结果是何进建违建院墙石堰所致。

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判决结果对李中学严重不公,为此依法申请再审,具体理由和事实如下: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一)一、二审法院认定何进建的超过其宅基地使用面积所垒砌的石磷不属于违法建筑,对李中学出行未造成影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本案中,何进建沿水泥路面边缘修建的“L”字形石磷,超出何进建原有宅基地证载范围,明显属于违法建筑。

而且其占据路沿及路面,严重损害和妨碍了李中学这个相邻方的正常出行。

本案的水泥道路是村组道路,水泥路面净宽3米,且道路两边各留有30公分路沿,何进建沿水泥路面边缘修建的“L”字形石磷,导致原有的3米宽的水泥路面加上30公分的路沿距离严重减少,经测量,该水泥路面在两家中间部分最宽处约2.95米,最窄处仅剩下2.45米,该石磷占据路面较大部分,显然直接严重影响了李中学的正常出行。

且在2020年3月27日时,在何进建以该石磷为界限扩建违法建筑时,被乡政府通知下达违建通知,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何进建的石磷明显属于违法建筑,且严重妨碍了李中学的正常通行,严重侵害了李中学的相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而原审一、二审法院均未对该事实予以认定,显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一、二审法院对于事实认定中所称的为解决两户之间道路积存污水的情况而采取的修建污水排放井不是事实。

一、二审法院判决书所认定的“两家之间的水泥路面低洼,经常留存污水,排水不畅,村组为解决该问题花费2万余元修建了一个污水排放井”属事实错误。

本案中所提及的污水排放井,并非是判决所称的村组为解决两人之间的水泥路积水问题而修建的,是李中学与前后邻居何文娃另一起相邻权纠纷中的判决结果后,何文娃履行生效判决所做的行为,并非是村组所建。

(三)一、二审法院对于何进建的侵权行为未予认定,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应当认定何进建存在侵权行为,且路面积水低洼是其侵权行为所致结果。

本案中,李中学有证据证明:何进建在村集体道路上违法修建高于路面石磷后,与其妻子两人共同将路沿地下的砂石料挖走,用作砂石料使用在石磷内违法建筑上,导致石磷附近的路沿部分存在多处低洼,致使本就排水不畅的两户之间的水泥路部分造成大量积水和泥浆,严重影响到附近居民的正常通行,且李中学在二审中也向法院提供了相应证据(有照片为证),但二审法院未予以认定。

两户之间的水泥路面多处低洼,排水不畅,且污水排放井并非村组为解决两户之间的排水问题所做的措施,且导致李中学饮水井遭受污染损害的污水泥浆现实存在于低洼的路沿处,且该结果为何进建非法垒砌石磷所导致。

污水泥浆长期存在,下雨时污水泥浆排水不畅造成集流,流到李中学的饮水井内,造成饮水井内水质污染,无法饮用。

二、一、二审法院对于李中学饮用水井污染问题是否鉴定没有依法释明,导致李中学的诉讼请求没有被支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专业问题鉴定应负有主动释明义务,法院释明的义务不仅包含询问是否进行鉴定,而且还须明确告知不申请鉴定的法律。

本案中对于证明李中学吃水井因何进建违法建筑的侵权行为导致水泥路面积水,最终使污水泥浆流入李中学的饮水井,一、二审法院并未告知李中学按照法定程序申请鉴定饮水井污染与何进建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水井损失的具体数额。

没有尽到对专业问题的释明义务,存在程序问题。

根据以上理由和事实,李中学对何进建的起诉,具有事实根据法律依据,李中学因何进建的侵权行为导致相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在本案一、二审过程中,法院对于事实认定和证据方面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且未尽到法律规定的专业问题释明义务。

同时该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也同样严重错误,二审法院对能够证明一审判决为错误判决的情况下,仍然对李中学的上诉请求不加考虑,维持一审判决,明显严重错误。

为此,李中学特对本案申请再审,请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纠正错误判决,维护李中学合法权益。

何进建陈述意见称:1.李中学提出的再审申请一字不提一审法官到现场查验情况和争议双方的签字证明。

2.何进建建的石磷是为了护自己的水井,此处为低洼地段,并且低洼靠近我家这边,有照片为证,并未将房子的根基打在石磷上。

3.李中学说何进建将路面的土挖垫在宅基上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