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霞培与陆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沪0107民初19461号
所属地区:上海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02公开日期:2020-12-29
当事人:陈霞培;陆建平;陈霞培;陆建平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7民初19461号原告:陈霞培,女,196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住上海市虹口区。

被告:陆建平,女,195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斌,上海俱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霞培与被告陆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

原告陈霞培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开庭传票收悉后亦未准时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陈霞培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莉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书记员  胡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