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陆建平,女,195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斌,上海俱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霞培与被告陆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
原告陈霞培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开庭传票收悉后亦未准时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陈霞培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莉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书记员 胡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