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河南南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1321执1249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南召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28公开日期:2021-01-04
当事人:河南南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阳;李相更;陈侦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1321执1249号申请人执行人河南南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书耿,任理事长。

被执行人李阳,女,生于1982年10月17日,汉族,住南召县。

被执行人李相更,男,生于1965年11月8日,汉族,住南召县。

被执行人陈侦,男,生于1978年3月25日,汉族,住南召县。

申请执行人河南南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阳、李相更、陈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19)豫1321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