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运莲,女,1971年2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志淇,男,199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洁雯,女,1992年4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洁如,女,199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洁美,女,1996年1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原审被告:邓玉钦,男,1993年5月10日出生,壮族,身份证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
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向阳路。
负责人:罗军。
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首层西面**。
负责人:陈业雄。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芳婷,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伟,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邓伟珍与被上诉人李运莲、杨志淇、杨洁雯、杨洁如、杨洁美、原审被告邓玉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1民初104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