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秋霞、韦强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桂1002执2203号
所属地区:百色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11公开日期:2020-12-30
当事人:黄秋霞;韦强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1002执2203号 申请执行人:黄秋霞,女,1988年12月01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

被执行人:韦强,男,1988年08月01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田阳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秋霞与被执行人韦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7)桂1002民初317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1、被执行人韦强向申请执行人黄秋霞支付生活费17500元、教育费1525元;2、负担案件受理费75元,案件执行费185元。

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亦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除此执行人员穷尽调查方式,财产调查涵盖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工商登记信息等财产情况,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本院要求申请执行人另提供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