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小红,女,1960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俊,系原告李小红丈夫。
原告:黄纪,男,198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俊,系原告黄纪父亲。
被告: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金桥办事处东新庄居民委员会高门楼东组村民组。
代表人:黄真典,该村民组组长。
原告黄文俊、李小红、黄纪诉被告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金桥办事处东新庄居民委员会高门楼东组村民组,原告黄文俊、李小红、黄纪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