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孙华卫。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盈与被执行人孙华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何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1510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40457元及逾期利息。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
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互联网银行等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现已对被执行人采取冻结账户、限制消费等措施,并将本案的执行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以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财产线索。
依照《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