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吴勇,重庆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瑞,重庆智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缤予,重庆智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周洋,男,1977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原告重庆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周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9日立案。
原告重庆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到本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7日内逾期未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原告重庆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