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2020)鲁1522执2130号被执行人山东信诺塑胶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莘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1522执2130号
所属地区:莘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03公开日期:2020-12-31
当事人:山东信诺塑胶有限公司
案由:nan

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22执2130号 被执行人山东信诺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莘县古云镇。

组织机构代码:057921505。

法定代表人:陈泽鲁。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信诺塑胶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