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巴南区好声音直播秀歌城与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渝民终2137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裁判日期:2020-12-03公开日期:2020-12-29
当事人:巴南区好声音直播秀歌城;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文书内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民终2137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巴南区好声音直播秀歌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重庆市巴**渝南大道****。

经营者:马静涛,男,198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786734742N。

法定代表人:田明,总经理。

上诉人巴南区好声音直播秀歌城因与被上诉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初25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巴南区好声音直播秀歌城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上诉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