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肖林、四川省会理金沙矿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3425执1636号
所属地区:四川省会理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16公开日期:2021-01-03
当事人:肖林;四川省会理金沙矿业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争议

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3425执1636号 申请执行人:肖林,男,生于1991年5月12日,汉族,四川省会理县人,村民,住会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谢发,男,生于1989年5月16日,汉族,四川省会理县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四川省会理金沙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会理县黎溪镇河口村**。

法定代表人:莫天德,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荣莲,女,生于1981年3月23日,汉族,四川省会理县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申请执行人肖林与被执行人四川省会理金沙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会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会劳人仲案〔2019〕147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肖林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四川省会理金沙矿业有限公司给付案款6997.20元。

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肖林与被执行人四川省会理金沙矿业有限公司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人民法院认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