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文美。
委托诉讼代理人:麻鹏飞,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深圳市创梦工坊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南山智园****一社会信用代码×××J26。
法定代表人:王德弟。
申请执行人深圳龙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创梦工坊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372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款项10550元(人民币,下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0981.26元,前述款项划付63.76元作为本案执行费,支付申请执行人10917.50元,申请执行人以本案已执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申请的事项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