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赵景昕,职务行长。
被执行人额尔古纳市云杉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极星佳苑小区**综合楼**门市。
被执行人王丽,女,1970年12月29日出生,现住额尔古纳市。
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满洲里市人民法院(2019)内0781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一、被执行人额尔古纳市云杉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利息1570309.46元,复息128120.26元(截止2019年3月12日),并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的约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逾期罚息、复息至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执行人王丽给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11889元;三、被执行人王丽对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10096.5元由二被执行人承担,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立案后于2020年2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本院于2020年12月2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经启动总对总查控和传统财产查控,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尚有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