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于朋飞与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办事处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1104行初55号
所属地区:辽宁省盘锦市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行政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09公开日期:2021-01-29
当事人:于朋飞;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办事处
案由:其他行政行为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辽1104行初55号 原告于朋飞,男,1953年3月25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盘锦市大洼区。

委托代理人于辽源(系原告之子),男,1984年2月25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盘锦市大洼区。

被告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办事处,住所地盘锦市大洼区。

负责人孙贺滨,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季,女,该办事处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赵丽萍,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朋飞诉被告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办事处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于朋飞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