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宁安市响水灌区服务中心与被告刘玉丰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黑1084民初1900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宁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24公开日期:2020-12-30
当事人:宁安市响水灌区服务中心;刘玉丰
案由:供用水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1084民初1900号原告:宁安市响水灌区服务中心,住所地宁安市。

法定代表人:赵占鹏,主任。

被告:刘玉丰,住宁安市。

原告宁安市响水灌区服务中心与被告刘玉丰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立案。

原告宁安市响水灌区服务中心于2020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宁安市响水灌区服务中心以被告已履行给付义务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