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谭田青、李洪福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湘1381执1057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冷水江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29公开日期:2020-12-31
当事人:谭田青;李洪福;邓宏锡;李应生;高智军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湘1381执1057号申请执行人谭田青,男,196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冷水江市。

申请执行人李洪福,男,196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冷水江市。

共同委托代理人谢良,湖南波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邓宏锡,男,1964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冷水江市。

被执行人李应生,男,1963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冷水江市。

被执行人高智军,男,197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冷水江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田青、李洪福与被执行人邓宏锡、李应生、高智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6日作出执行裁定,裁定该案由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依照《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