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陈万东,职位:该行行长。
被告:刘海军,男,197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丛台区。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与被告刘海军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立案。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