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华与马殷豪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宁0202民初3372号
所属地区:石嘴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22公开日期:2021-03-04
当事人:陈华;马殷豪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宁0202民初3372号原告:陈华,男,199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江西省南昌市。

被告:马殷豪,男,2002年5月5日出生,回族,职业不详,现住址不详,户籍住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原告陈华与被告马殷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依法审理本案过程中,发现无法向被告马殷豪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邮寄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