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驻马店市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吕方、马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1702民初7111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驻马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24公开日期:2021-03-01
当事人:驻马店市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吕方;马敏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702民初7111号原告(反诉被告):驻马店市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驻马店市雪松大道北侧、靖宇路西侧皇家一里**楼**。

法定代表人:侯守峰,总经理。

被告(反诉原告):吕方,男,197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

被告(反诉原告):马敏,女,197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驻马店市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吕方、马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反诉原告吕方于2020年12月11日撤回对反诉被告驻马店市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反诉;反诉原告马敏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驻马店市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吕方、马敏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原告驻马店市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吕方、马敏的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吕方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