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贺晓虎。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祝舟,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义芳,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杨平先,男,汉族,1966年3月17日出生,住址成都市武侯区。
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营业场所成都市锦江区新光华街7号航天科技大厦11楼。
负责人:凤奕。
申请人成都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以2735820元为限采取保全措施。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成都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登记在杨平先名下的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街道××路××段××号××栋××楼×&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