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罗凯文、深圳市时代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303执25940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28公开日期:2021-01-01
当事人:罗凯文;深圳市时代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争议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粤0303执25940号申请执行人:罗凯文,男,1997年5月2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深圳市坪山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时代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罗湖区嘉宾路太平洋商贸大厦8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0456203B。

法定代表人:邓智聪。

申请执行人罗凯文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时代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罗劳人仲案【2020】236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9508.4元,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深圳市时代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扣划了案款人民币9508.4元及本案执行费人民币50元,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