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焕章,身份证号码,男,1984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逊克农场场部嘉和小区(现下落不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莫迎杰与被执行人李焕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2018〕黑81**民初5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焕章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莫迎杰于2019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委托北安市金龙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被执行人李焕章名下所有的位于黑龙江省逊克农场场部,面积82.26平方米,依法进行评估、拍卖,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据北安市金龙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9日作出的估价报告编号为房地产评估报告,该住宅楼评估价格为111051.00元,通过网上两次司法拍卖,现已流拍,两次流拍价格为80234.35元,申请执行人莫迎杰同意接收该住宅楼,抵偿债务。
将该住宅楼转移过户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莫迎杰名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李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