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马志超,男,1990年1月4日出生,蒙古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朝阳市双塔区。
被执行人纪新,女,1994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北票市城关区。
被执行人齐东宇、马志超、纪新罚金一案,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1302刑终244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齐东宇、马志超、纪新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齐东宇、马志超、纪新给付罚金人民币1845756.00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并申报财产,同时对被执行人齐东宇、马志超、纪新可能在银行(信用社)、证券、车辆、住房公积金、房产等单位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及实地调查,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齐东宇一户房产及一台车。
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致使本案执行不能。
依照《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