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安徽省怀远县百纳物流有限公司、孙付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怀远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0321执3170号
所属地区:怀远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23公开日期:2020-12-28
当事人:安徽省怀远县百纳物流有限公司;孙付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321执3170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怀远县百纳物流有限公司,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城关怀唐路2.5公里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5518416589。

法定代表人:孙思飞。

被执行人:孙付,男,1972年0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怀远县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怀远县百纳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怀远县百纳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孙付给付购车款131600元,承担本案的执行费和诉讼费。

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向被执行人孙付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孙付未按期履行。

本院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孙付的存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车管部门查询车辆,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孙付有可供执行财产。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怀远县百纳物流有限公司未能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孙付的财产线索。

经上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孙付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安徽省怀远县百纳物流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