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满春祥与满从张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1324民初2253号
所属地区:安徽省泗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08公开日期:2020-12-19
当事人:满春祥;满从张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皖1324民初2253号原告:满春祥,男,197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健,安徽益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满从张,男,1964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满春祥与被告满从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满春祥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满春祥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