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鸡东县乡镇灌区总站与柳德传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黑0321民初2122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鸡东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16公开日期:2020-12-20
当事人:鸡东县乡镇灌区总站;柳德传
案由:供用水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321民初2122号原告:鸡东县乡镇灌区总站,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林乡鸡林村。

法定代表人:邹兆志,职务站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辑,男,该单位职工。

被告:柳德传,男,1959年3月29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

原告鸡东县乡镇灌区总站与被告柳德传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

原告鸡东县乡镇灌区总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