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邹兆志,职务站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辑,男,该单位职工。
被告:柳德传,男,1959年3月29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
原告鸡东县乡镇灌区总站与被告柳德传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
原告鸡东县乡镇灌区总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