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保杰、陈晓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东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1721民初2989号
所属地区:东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14公开日期:2020-12-22
当事人: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保杰;陈晓霞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721民初2989号 原告: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渡镇建设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0852359325。

法定代表人:戴正球,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炎男,男,1964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该行职工。

被告:汪保杰,男,196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被告:陈晓霞,女,1975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汪保杰、陈晓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安徽东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亦未依法办理相关诉讼费缓、减、免手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