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深圳市宝中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诚亮点旅行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3民终30173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裁判日期:2020-12-15公开日期:2020-12-25
当事人:深圳市宝中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诚亮点旅行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终3017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宝中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和平社区和平路**金田大厦1203。

法定代表人:李丽媛。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深圳市中诚亮点旅行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和平社区嘉宾路**太平洋商贸大厦****div>法定代表人:罗小燕。

上诉人深圳市宝中旅行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中诚亮点旅行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126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免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