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邢玉昌与朱晓飞、邢庆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0624民初3542号
所属地区: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08公开日期:2020-12-09
当事人:邢玉昌;朱晓飞;邢庆良;宽甸速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宽甸支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624民初3542号原告:邢玉昌,男,1952年9月23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宽甸满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春发,系辽宁省合同法研究会法律部工作人员。

被告:朱晓飞,男,1987年2月5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凤城市。

被告:邢庆良,男,1982年8月30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宽甸满族自治县。

被告:宽甸速达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地:灌水镇车轱辘泡村**。

法定代表人:吴伟。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宽甸支公司。

住所地:宽甸镇新兴东街**。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原告邢玉昌与被告朱晓飞、邢庆良、宽甸速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宽甸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