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南宁华之浦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桂0109执保632号
所属地区:南宁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04公开日期:2020-12-10
当事人:南宁华之浦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109执保632号 南宁华之浦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南宁华之浦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桂0109民初963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行为: 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74799.94元,开户行、账户:工行广西平南县支行、2116712029100064676,实际冻结74799.9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2月4日至2021年12月3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