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辉、唐文杰等与葛凤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蒙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1622民初4091号
所属地区:蒙城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02公开日期:2020-12-16
当事人:张辉;唐文杰;葛凤奎;陈国荣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622民初4091号 原告:张辉,男,195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原告:唐文杰,男,1962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梅启林,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葛凤奎,男,1968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被告:陈国荣,女,1973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原告张辉、唐文杰与被告葛凤奎、陈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辉、唐文杰于2020年12月2日将变更诉讼请求为10000元,并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辉、唐文杰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辉、唐文杰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