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文杰,男,1962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梅启林,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葛凤奎,男,1968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被告:陈国荣,女,1973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原告张辉、唐文杰与被告葛凤奎、陈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辉、唐文杰于2020年12月2日将变更诉讼请求为10000元,并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辉、唐文杰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辉、唐文杰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