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外建华中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南路**。
法定代表人:张凤兰,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原告:胡尚新,男,1963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天门市。
原审被告:彭宣桥,男,195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天门市。
原审被告:张雄文,男,196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上诉人周金榜因与被上诉人中外建华中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审原告胡尚新,原审被告彭宣桥、张雄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2020)鄂9006民初9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周金榜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周金榜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