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周金榜、胡尚新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鄂96民终1112号
所属地区:湖北省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裁判日期:2020-12-04公开日期:2020-12-15
当事人:周金榜;胡尚新;中外建华中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彭宣桥;张雄文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96民终111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周金榜,男,1966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外建华中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南路**。

法定代表人:张凤兰,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原告:胡尚新,男,1963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天门市。

原审被告:彭宣桥,男,195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天门市。

原审被告:张雄文,男,196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上诉人周金榜因与被上诉人中外建华中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审原告胡尚新,原审被告彭宣桥、张雄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2020)鄂9006民初9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周金榜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周金榜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