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胡化革、张友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1702执2720号之一
所属地区:山东省菏泽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15公开日期:2020-12-21
当事人:胡化革;张友勋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1702执272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胡化革,男,1966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市民,住菏泽市牡丹区。

被执行人:张友勋,男,1974年3月3日出生,汉族,市民,住菏泽市牡丹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化革与被执行人张友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友勋在菏泽市牡丹区时代奥城小区有房产一套。

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查封该房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张友勋名下的位于菏泽市牡丹区南城中华路以南、西安路以东、官庄路以西时代奥城2号楼25007室(产权证号:鲁20**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84号)的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