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友勋,男,1974年3月3日出生,汉族,市民,住菏泽市牡丹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化革与被执行人张友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友勋在菏泽市牡丹区时代奥城小区有房产一套。
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查封该房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张友勋名下的位于菏泽市牡丹区南城中华路以南、西安路以东、官庄路以西时代奥城2号楼25007室(产权证号:鲁20**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84号)的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