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菲(刘文萍之女),女,1973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石河子市。
被告:郝俊凯,男,197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克拉玛依市。
被告:郝迎利,女,1974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石河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旭,新疆石河子市红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刘文萍与被告郝俊凯、郝迎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
原告刘文萍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文萍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