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全全,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涛,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朋恩,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厚平,男,1966年10月20日出生,现住沈阳市于洪区。
被告:谭嵘,女,1971年8月22日出生,现住沈阳市于洪区。
原告沈阳宏发经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厚平、被告谭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