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沈阳宏发经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厚平、谭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0114民初15667号
所属地区:辽宁省沈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09公开日期:2020-12-23
当事人:沈阳宏发经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厚平;谭嵘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114民初15667号原告:沈阳宏发经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于洪乡和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4667199580D。

法定代表人:李全全,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涛,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朋恩,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厚平,男,1966年10月20日出生,现住沈阳市于洪区。

被告:谭嵘,女,1971年8月22日出生,现住沈阳市于洪区。

原告沈阳宏发经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厚平、被告谭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