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顶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0404执496号
所属地区:淮南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02公开日期:2020-12-14
当事人: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顶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裴国慧;王泽凤;王剑;王士周;王英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404执496号 申请执行人: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4001502490712,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东路**。

法定代表人:卢善军。

被执行人:淮南市顶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区安成镇黑泥村停车场/div> 法定代表人:王士周。

被执行人:裴国慧,女1968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王泽凤,女1973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王剑,男198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王士周,男195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横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王英,女1975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本院在执行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市顶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裴国慧、王泽凤、王剑、王士周、王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对抵押物王剑、王泽凤、裴国慧名下的房产进行了评估,因被执行人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