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灿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湘01执2805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长沙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03公开日期:2020-12-14
当事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灿其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湘01执2805号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楷林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朱玉国。

被执行人陈灿其,女,汉族,1987年9月23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灿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长仲裁字第845号裁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案件的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长仲裁字第845号裁决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