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孙某某,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学伟,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洪斌,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单某某,女,198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单某某银行账户内存款58621.64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单某某名下58621.64元银行存款或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