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梅小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台山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781民初4552号
所属地区:台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01公开日期:2020-12-20
当事人: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梅小芬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781民初4552号原告: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刘保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家敏,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梅小芬,住广东省台山市******福山庄小区怡福一苑2F202。

原告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梅小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

原告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