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明函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云08执408号
所属地区:云南省普洱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14公开日期:2020-12-18
当事人:王明函
案由:罚金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云08执408号移送部门:本院刑事审判第二庭被执行人:王明函,男,2001年11月9日出生,彝族,初中文化,无业,云南省人,住文山市。

现关押在云南省小龙潭监狱。

本院2020年12月8日受理执行王明函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12月8日向被执行人王明函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信用风险惩戒提示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缴纳(2019)云08刑初2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罚金6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明函已在本院规定的时限内,按照(2019)云08刑初24号刑事判决书将判处罚金6000元汇入我院执行账户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