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关押在云南省小龙潭监狱。
本院2020年12月8日受理执行王明函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12月8日向被执行人王明函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信用风险惩戒提示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缴纳(2019)云08刑初2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罚金6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明函已在本院规定的时限内,按照(2019)云08刑初24号刑事判决书将判处罚金6000元汇入我院执行账户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