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支行与徐广义、裴秀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黑0624民初2461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17公开日期:2020-12-20
当事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支行;徐广义;裴秀萍;付斌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624民初246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支行,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西街。

负责人:于忠国职务: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振兴,男,1984年9月21日出生蒙古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支行副行长,现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告:徐广义,男,1968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被告:裴秀萍,女,1968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被告:付斌,男,1995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支行与被告徐广义、被告裴秀萍、被告付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