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燕林,该公司经理。
被告:韩淑梅,女,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职业不详,住通河县。
原告通河县隆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韩淑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4日立案。
原告通河县隆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通河县隆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