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琚小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0822执1710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博爱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11公开日期:2020-12-16
当事人: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琚小三;李三军;琚小攀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0822执1710号申请执行人: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爱县海华路(南段)**。

负责人:姜会生。

被执行人:琚小三,男,1979年12月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三军,男,1980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琚小攀,男,1975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琚小三、李三军、琚小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南博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递交撤销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