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彭军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0222民初2971号
所属地区:安徽省芜湖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02公开日期:2020-12-23
当事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彭军辉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222民初2971号 申请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686899339P。

法定代表人:周必仁,董事长。

被申请人:彭军辉,男,1970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县。

申请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彭军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1000元财产予以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在价值人民币1000元范围内采取冻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