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谢永林,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阳晗,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思敏,该行员工。
被告:陶红霞等22人(各案被告及身份信息详见附表)。
上列原告诉各被告信用卡纠纷22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
案件受理过程中,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诉讼请求金额予以变更(具体详见附表)。
2020年11月30日,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合法,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