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魏登学农村承包经营户与重庆首品水果种植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渝0236执2927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奉节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14公开日期:2020-12-24
当事人:魏登学农村承包经营户;重庆首品水果种植有限公司
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内容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渝0236执2927号申请执行人:魏登学农村承包经营户。

代表人:魏登学,男,1946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运辉,奉节县兴隆镇友谊村8组组长。

被执行人:重庆首品水果种植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月牙街**。

法定代表人:方华,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魏登学农村承包经营户与被执行人重庆首品水果种植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渝0236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7日申请执行,其标的为案款2367.90元及利息。

本院通过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保险理财产品及房屋、车辆、船舶、工商等登记情况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重庆首品水果种植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本案暂无法继续执行。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重庆首品水果种植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