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与李某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0106民初15946号
所属地区:成都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12-09公开日期:2020-12-25
当事人: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李某
案由:信用卡纠纷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6民初15946号 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

负责人:某,公司总经理。

被告:李某,男,197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攀枝花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诉被告李某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