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张树海,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海燕,男,196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溪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唐俊,男,1968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唐勇,男,1966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向响,男,198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藏神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法定代表人:王国元,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审第三人:邓闽,男,1981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
上诉人杨跃国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藏神风建设有限公司、陈海燕、唐俊、唐勇、向响,原审第三人邓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江达县人民法院(2019)藏0321民初1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杨跃国于2020年12月24日以与对方达成协议为由,现请求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杨跃国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