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孝敬、孙美苓等借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临朐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724执2553号
所属地区:临朐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24公开日期:2021-05-20
当事人: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孝敬;孙美苓;陈孝锋;陈孝国;陈国伟
案由:借用合同纠纷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24执255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临朐县城龙泉路西侧(龙泉南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6042141371-1。

法定代表人:刘际中,董事长。

被执行人:陈孝敬,男,汉族,1963年1月21日生,住临朐县。

被执行人:孙美苓,女,汉族,1980年6月4日生,住临朐县。

被执行人:陈孝锋,男,汉族,1960年7月17日生,住临朐县。

被执行人:陈孝国,男,汉族,1979年9月8日生,住临朐县。

被执行人:陈国伟,男,汉族,1986年4月18日生,住临朐县。

上列双方当事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0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执行。

1、本院于2020年11月05日向被执行人陈孝敬等人通过邮政快递形式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均未按时到庭接受调查,也未实际履行。

2、本院分别于2020年11月05日、2020年12月02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两次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工商登记信息。

3、2020年12月10日本院以告知笔录的形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网络查控情况。

4、2020年11月18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的执行线索举证报告书中,未提供关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地产、车辆、股权、债权、收入、住所等执行线索。

5、2020年12月07日本院通过邮政快递形式向被执行人陈孝敬等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6、2020年12月23日本院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依法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告知申请执行人继续提供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上列双方当事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申请执行人积极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