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国豪、广东新时代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1204执1595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肇庆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12-04公开日期:2021-03-30
当事人:李国豪;广东新时代陶瓷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争议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1204执1595号 申请执行人李国豪,男,汉族,1984年2月10日生,住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

被执行人广东新时代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白土镇宋隆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37894487251。

法定代表人:王李越 本院在执行李国豪与广东新时代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1204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广东新时代陶瓷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李国豪经济补偿金31271.52元。

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申请执行人也未能举证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表示可以终结本次执行,依据法律规定已将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